合标电动二轮自行车
获得国家3C认证、最高时速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进行登记和管理。上绿色号牌,不用考驾驶证。
登记上牌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3C认证合格证;
3、购车发票;
4、交验车辆。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
已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力驱动,整车质量大于55公斤,设计车速每小时20-50 公里,上轻便摩托车号牌(蓝色牌照);设计时速每小时50公里以上,上普通摩托车号牌(黄色牌照)。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需持有D、E、F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之一;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需持有D、E机动车驾驶证其中之一。
登记上牌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5、交验车辆。
电动三轮摩托车
已纳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电力驱动,车辆符合该产品公告的各项技术参数,上黄色牌照,驾驶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D照。
登记上牌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5、交验车辆。
超标电动车
(现已不在办理此类车辆上牌,只能备案登记,办理备案后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还能继续上路行驶)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有关技术标准生产的车辆。白底红字号牌(已不再办理)。已有号牌的可以继续使用,未上户的必须及时备案。
超标电动车备案范围:
2019年10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超标电动车备案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备案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等凭证丢失的,应当提供车辆销售商家或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包含车辆品牌、购买时间、购买人、车架号等信息的证明,加盖商家或乡镇(街道)、社区印章;
5、交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