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可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工伤补偿待遇。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工伤保险待遇不予受理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三、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复。
四、决定
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出具《工伤保险伤残待遇核定表》交参保人;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结果通知书》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