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二手房过户手续,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4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所购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15年(含)。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同意担保公司为其公积金贷款提供全程担保。
7、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8、申请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三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布的有效证件。
3、申请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诚信担保公司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5、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6、由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担保的,提供第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7、申请人及其配偶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明细单。
8、申请人在主城区三区一县之外工作的,由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一份。
9、契税发票。
10、二手房买卖契约。
11、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
注明:以上1-9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2-6项和10、11项需提供复印件四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条件计算后取最小值(以千元为单位计算):
1、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申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60万元。
2、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80%。
3、被管理中心认定为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的50%。
4、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和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
5、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款减去已付房款的数额。
说明:借款人所提供的贷款资料(包括买卖契约、首付款证明、契税发票、评估报告)中标明的房屋价值若不一致,计算房屋价值时,取其中的最小值。
贷款年限
1、贷款年限和所购二手房房龄之和不超过30年(含)。
2、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年限之和男不超过65,女不超过60。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执行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五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25%;二套房利率在同期首套房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相关费用
1、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标准:贷款额*1.5%。
2、担保公司收取担保服务费:200元/户。
3、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费:80元/证。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贷款担保
主城区的公积金贷款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贷款担保。
贷款发放
贷款资金以借款人的名义转入担保公司帐户,由担保公司负责支付给卖房人。
贷款归还
1、正常还款。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每月20日之前在还款帐户中存入不少于月还款额的资金,由承办银行进行统一扣收。
2、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时,需提前向委托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本金或全部本息。提前还款时间是每月的15日(含)之前。
3、最后一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到贷款承办银行进行柜台还款,方可办理完成贷款结清手续。
抵押注销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持相关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