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在常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养老护理员。
补贴标准
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人员,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取得不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原养老护理员国家执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同等对应)的,一次性补贴实行就高享受原则,不重复补贴。获得高一级证书时,实行差额补贴。
从事养老护理员岗位入职奖补
补贴对象
持有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在常州市区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满5年且继续在养老护理员岗位工作的,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达到退休年龄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不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高等院校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40000元、30000元、2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同时符合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入职奖补政策的人员,一次性补贴实行就高原则,不重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