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
(一)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
(二)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在归还上期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拓展信息: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将公积金贷款挪作他用的;
(三)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死亡等情况发生时,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责任的;
(四)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五)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的;
(六)其它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