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清泉供热2022-2023年度采暖季
收费标准:本年度暂按照建筑面积住宅23元/平方米、非住宅34.5元/平方米收取暖气费(若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价格,按新价格执行);用热户达到30%-50%(不含50%)的单元及私自改造成地暖但要求供暖的用户须与供热公司协议供热,加收20%的热费;用热户不足30%的单元不予供热。
暖气报停:往年供暖今年不供暖的分户控制系统用户,可通过“烟台清泉供热”微信公众号于10月31日前在线办理报停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停用户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热用户承担。
友情提示:请热用户于10月31日前交纳暖气费,以免影响单元交费率核算及家中正常试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