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保障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实行低保家庭分类管理。镇(街道)应当定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区)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低保家庭要按分类管理的要求,在每次复核期前向镇(街道)报告其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
A类(档)为家庭整户无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
B类(档)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
C类(档)为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每季度、农村每半年核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