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医保的报销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1.具有市本级辖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居民。
2.在市本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
注:含在托幼儿,不受户籍限制。
二.南通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形
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疗事故费用;
(4).各类鉴定费用;
(5).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和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6).已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7).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参加本统筹地区以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已报支的部分费用;
(9).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范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