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医保报销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的次月起享受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
二.南通医保断交再补交的报销条件
1.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在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并自办理续保缴费手续后,享受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
2.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在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并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
3.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社会医疗保障资金不予结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