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证明的出具及回收。异地缴存职工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提交我中心受理审核。我中心所属各管理部、贷款大厅收到职工提供的证明后,经核实有效,应及时开展贷款审批程序,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要对由我市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进行登记并在系统标识,收集并留存贷款地公积金中心邮寄回来的贷款回执,做好台账登记。
缴存证明信息核实。各管理部、贷款大厅收到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时,提交经住建部备案的稽查审核部门指定联系人核实职工缴存和贷款使用信息。核查真实有效的,履行贷款审批手续。核查不符的,提交稽查审核处进一步调查并通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