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常州发票,也需要在常州上牌
1.按“先到先得”原则,对2022年6月10日起个人消费者在本市新购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予以补贴;二手车、营运车辆、单位用户车辆及特种车辆不予补贴。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补贴申请人须为本市户籍人员或在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为机动车实际购买人;
(二)机动车销售企业需在常州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6月10日(含)之后;
(三)机动车需在常州登记上牌。
2.如何确定机动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常州依法注册登记并纳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显示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常州市内。
购置信息:填写申报车辆购置信息,上传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图片;
3.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范围?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乘用车,绿牌苏DD*****或苏DF*****;所有人为个人姓名;使用性质为 “非营运”;核定载人数不超过9人。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270
本申报指南由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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