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以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发证机关为准,到相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业务厅办理方式
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和资料即时受理,企业单位即时办结,事业单位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符合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据《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网上申报开通说明》给单位。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一次性提出补报材料的要求。
对符合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据《失业保险注册登记表》填写的内容,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网上申报开通说明》给单位。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一次性提出补报材料的要求。
新参保单位在业务大厅完成登记注册后,需自行开通网上申报业务。访问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服务大厅→河北省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网上申报平台。(https://he.12333.gov.cn/)
网上办理方式
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自助办理参保登记注册。(https://he.12333.gov.cn/)
访问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服务大厅→河北省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网上申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