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级公共租赁房(公租房)申请承租方式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按批次开展申请配租工作。
一、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由申请家庭向安居集团进行申请。
二、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安居集团统一申请承租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厦门市级公共租赁房(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以及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
一、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四)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本市户籍家庭由个人/家庭直接申请。
二、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五)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各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请。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三)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申请。
厦门市级公共租赁房(公租房)申请材料(个人/家庭)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申请人须亲笔签字;
二、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二)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三)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纳税申报明细,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含《个人收入声明》,须本人签字);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五)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须亲笔签字。
附件下载:
1.承诺书(模板)
厦门市级公共租赁房(公租房)申请材料(单位/企业)
一、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须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有>等),须加盖公章;
三、由申请单位制定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须加盖公章;
四、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