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
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频率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十二个月。职工和配偶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同一承租期内,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提取额度
1、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2、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