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按揭购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广州非按揭购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2)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事项说明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邮政储蓄银行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因身份证件过期到前台重新扫描的,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前台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申请的,每次均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以住房消费条件申请提取的,提取申请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及以上。
5.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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