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政府《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长沙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如下:
发放对象:长沙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长沙高新区、长沙县发放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自行负担;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发放高龄津贴所需经费2018年—2020年期间由市级财政负担20%,区(市)财政负担80%,三年后所需经费由各区(市)财政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