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材料+标准)
一、申报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资料:
1. 《社保补贴申报表》(居民填写灵活就业情况并抄写个人承诺,签字按手印);
2. 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账号面(以上复印在一张纸上,原件查验);
3. 如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查验,收复印件);
4. 社保缴费银行回单或缴费情况截图。
三、补贴申报地:
1. 参保地在芦淞区的人员:在芦淞区社区申请(带户口本)。
2. 株洲市或湖南省参保人员:在该居民就业困难认定社区申请补贴。
四、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五、补贴期限: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2年为止。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六、注意事项:
1.享受补贴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申请补贴地登记灵活就业。
2.有工商注册、单位参保(含工伤等各险种)记录的不在补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