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康复费用报销时提交下列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按要求填写及盖章);
(2)提供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具体如下:
工伤康复费用统一默认拨至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信息将通过省信息系统自动关联,申请人须确认系统默认的账户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正确的,无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不一致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核对修正)。
另外,待遇申领时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需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①存在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正在申报中或处挂失期间,导致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卡情形的,需提供工伤职工银行存折/借记卡复印件;
②存在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康复费用情形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银行账号、单位和个人双方确认垫付事实的书面材料。
(3)康复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 费用明细清单;
(4)康复机构出具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康复末期评估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