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以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二)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三)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属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六)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补贴标准】
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租金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
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报时间】
本补贴按年度申请,自初创企业设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年度。每次申请的补贴为已发生的上一个年度的租金。如存在变更法人后符合补贴条件的,租金补贴从变更法人后起算。
各类补贴对象须在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初创期内(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每一符合补贴条件的年度,应在下一年度内提出申请。可按年度连续申请补贴至满3年(即首次申请符合条件,后续年度申请不需再审核是否符合初创企业条件)。但如果中途有年度中断申请的,后续年度的申请须在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初创期内。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预受理)
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可直接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提示的办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办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办法为准。
(二)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三)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七)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八)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88489856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办 87398178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586384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股 83613068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