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汕头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汕头市公布的《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中的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校学生。
二、补贴条件
汕头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汕头市公布的《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中的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考取有关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职业培训补贴,只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申请应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1年内提出。
三、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补贴按汕头市公布的《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目录中的相应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200元补贴标准。
四、补贴期限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