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
补贴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时限为自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周年内,逾期不办理者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补办。
申请材料
(一)《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创办企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三)经批准备案的《汕头市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四)《汕头市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
(五)参加创业培训学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的,提供由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属创业初期的创业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包括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包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出具的创业证明)等复印件;
(六)《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开户银行和基本账号等凭证材料;
(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