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二、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1.本补贴办法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从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3.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4.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即2020年第2季度可申请2020年第1季度符合条件的补贴,或2020年下半年可申请2020年上半年符合条件的补贴,依此类推。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