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青少年体育大赛成绩奖励标准

地方特产2022-09-21 20:57:13智慧百科

汕头市青少年体育大赛成绩奖励标准

  大赛成绩奖奖励标准

  每个奖项奖金总额=奖励标准×(运动员1份+教练员1份+所属单位0.5份)(省运会增加省级教练员1份)。奖励标准如下:

  1)奥运会(夏季、冬季)

  获得前八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未获得前八名给予2万元奖励。

  (2)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八名

  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7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青年奥运会、亚洲运动会、全国运动会前八名

  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1万元。

  (4)亚洲青年运动会前八名

  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4万元、1.2万元、1万元、0.8万元、0.7万元。

  (5)全国青年运动会前八名(需以省组队或汕头市组队参加)

  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2万元、0.8万元、0.7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

  (6)广东省运动会录取名次(需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或协议计分)

  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8万元、1万元、0.8万元,第四名以后者(含)按每分400元给予奖励(按当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计分办法执行)。夏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全运会、省优秀运动队转正计入省运会的奖励奖牌和分数不重复奖励。

  (7)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需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或协议计分)

  获得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

本文标签: 万元  八名  汕头市  会前  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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