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成绩奖
【运动员奖励办法】
(1)代表广东或汕头参加比赛按奖励标准计奖,以人计奖。
(2)由省优秀运动队与其它省市协议并代表其它省市参加比赛,按奖励标准的50%,以人计奖。
【教练员奖励办法】
(1)代表广东或汕头参加比赛按奖励标准计奖,以项计奖。
(2)由省优秀运动队与其它省市协议并代表其它省市参加比赛,按奖励标准的50%,以项计奖。
(3)单项项目(含2人或2人以上团体):
①属于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教练员按奖励标准的100%计发;
②不属于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市级教练员带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按奖励标准的100%计发,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奖励标准的50%发给,不足半年的按奖金总额的25%发给。奖金计算办法:奖励标准÷规定上场人数×带训年限百分比。
(4)集体项目:
①属于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教练员按奖励标准×2倍计发;
②不属于以汕头市组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市级教练员带训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奖励标准的100%计算,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奖励标准的50%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奖金总额的25%计算。奖金计算办法:奖励标准×2倍÷规定上场人数×带训年限百分比。
(5)分配方法:市级教练员按80%计,基层输送教练员按20%计(具体分配比例各单位可按基层输送教练员贡献大小进行调整)。
【所属市级单位奖励办法】
按所属运动员、教练员所获奖金总额的20%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