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公安交通警察(以下简称交警)查获的,根据案件性质予以奖励。追究刑事责任的每宗奖励2000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每宗奖励500元
(一)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载的;
(三)未经批准从事道路危险品(包括“环保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的;
(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五)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一)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二)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三)货运机动车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三、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300元
(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二)擅自改变现有道路交通组织的;
(三)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人驾驶客运机动车过程中有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四、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100元
(一)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违反规定载人的;
(二)货运机动车有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随意乱变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件不符合规定、未粘贴反光标志以及有其他违反道路通行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
(三)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规定对依法应当申请注销驾驶证而未申请,以及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的;
(四)虚构、编造违法事实,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
(五)虚构、编造违法事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牟取经济利益的;
(六)逾期未年审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车辆、校车)且在道路上行驶的。
五、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50元
(一)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严重拥堵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二)机动车在通过路段、路口时在网状线区域即“黄方格”内停车排队等候的;
(三)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有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四)机动车逆行、违反禁令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七)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车道的。
六、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20元
(一)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且未使用上述设施的;
(二)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人行道、盲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施工地段违法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三)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四)在可以停放的路段,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五)机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严管街”路段(以公告为准)违法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
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包括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且成功查获肇事者的,对举报人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财产损失案件奖励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2000元;
重大案件中造成1-2人死亡的案件奖励5000元;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奖励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