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有条件
NO.1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且可以验证举报人身份的;
(二)举报线索已由公安机关受理并查证属实,并对涉案车辆及人员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刑事处理的;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
NO.2
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共犯检举的;
(三)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本人交代的;
(四)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
(五)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在职交通协管员(文明劝导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业编制人员或者工作人员等的举报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NO.3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别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接收举报线索的时间和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确定奖励对象;
(二)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平均分配奖金;
(三)同一举报线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决定奖励情形的,只能择一进行奖励,不予叠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