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湘阴县文星镇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