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企业(单位)申领。
企业(单位)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等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个人申领。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
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人工商户注销材料。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一)补贴对象
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