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申请租赁型保障房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时必须由申请人亲自进行办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代办,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发现进行代办或资料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咨询电话:33271922 32890621 32890620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本人持相关资料及表格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社区居委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录入申请家庭信息。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审核申请家庭信息。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的申请材料转至市住房保障部门,低收入家庭由区民政局进行低收入家庭审核后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时在信息平台中审核申请家庭信息。
(四)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及住房状况等条件符合规定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租赁型保障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列入保障对象轮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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