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补助,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申请材料:
(1)莆田市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国(境)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劳动合同(其中,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4)非莆籍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级公安厅局印章页”。
4、经办机构: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