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一、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目标任务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确保今年募集的就业见习岗位数不低于去年,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
三、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二)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加大激励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开通服务专区
本次计划人社部将开通服务专区(http://zhaopin.ciic.com.cn),各地要及时受理见习单位在专区提交的见习申请。对用人单位在部级专区提交的见习申请,要及时审核,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
省级平台也将开通服务专区(http://zhaopin.ciic.com.cn),各地要及时收集本地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在专区发布,在省级专区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
(二)做好信息联通
部省两级服务专区启用后,各地要主动联系部省两级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方,做好技术衔接。计划实施后请各地按月填报《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次月1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并于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三)强化部门协同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联 系 人:张旭
联系方式:0591-87553775
2.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 系 人:陈玉琼
联系方式:0591-87677605
(二)福建省教育厅
联 系 人:陈振
联系方式:0591-87091321
(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联 系 人:潘荣灿
联系方式:0591-87881587
(四)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黄育琳
联系方式:0591-87820590
(五)福建省民政厅
联 系 人:郑榕星
联系方式:0591-87676205
(六)福建省财政厅
联 系 人:陈凱伦
联系方式:0591-87097719
(七)福建省商务厅
联 系 人:陈驰宇
联系方式:0591-86273677
(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钟桃英
联系方式:0591-87668852
(九)共青团福建省委
联 系 人:邱超超
联系方式:0591-87531410
(十)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联 系 人:刘锴
联系方式:0591-87275232
(十一)部级专区技术支持
联 系 人:管堃
联系方式:021-33972093
(十二)省级专区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0591-8754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