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失业补助金补助政策
一、失业补助金享受的对象
1、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12月有参保缴费,2021年1月份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符合上述情形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二、失业补助金享受的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3、临时生活补助享受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
三、享受过失业补助金补助政策的能否继续享受
失业人员在2020-2021年已享受失业补助金的,今年不再享受。
四、申领失业补助金所需材料
线下办理: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线上办理: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领待遇。
五、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渠道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12333/ggfw/或登入福建省人社厅官网点击“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六、各级受理失业补助金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到失业前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860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977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272021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377012 6701202
涵江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3596733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86233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333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