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建局2022年5月31日发布《咸阳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规定
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审批时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实行“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推行“冲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