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给予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工作津贴。工作津贴以实际工作月数按年度发放,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其中:
第一类人才:8000元;
第二类人才:3000元;
第三类人才:2000元;
第四类人才:1500元,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补助1300元。
第五类人才:2000元-800元,其中:
(1)博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师每月补助1000元;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用人单位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及人才评价积分65分以上者每月补助800元;
(3)壶兰英才按管理周期每月补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