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保障房优先配租及低楼层照顾条件公示

地方特产2022-09-21 21:21:57智慧百科

咸阳保障房优先配租及低楼层照顾条件公示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4〕246号)、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细则的通知》(陕民发〔2014〕30号)、关于印发《咸阳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文明委发〔2016〕6号)、关于印发《咸阳市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咸住保办发〔2015〕4号)等文件规定,对以下家庭优先保障及低楼层照顾。

  一、优先配租条件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三)革命烈士家庭、优抚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

  (四)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咸阳好人”;

  (五)失独家庭、孤儿、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六)上级部门批示急需办理的住房困难家庭批示件或信访件。

  二、低楼层配租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具有重度残疾(一到三级残疾)家庭;

  (二)年龄在70岁以上保障对象。

  (三)上级部门批示特殊照顾的住房困难家庭批示件或信访件。

  附件:相关政策文件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4日

本文标签: 咸阳市  住房  陕西省  家庭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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