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50元。
对纳入急需紧缺技术技能工种目录、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以及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每人200元。
上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实际收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