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1.为莆田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的省内外各类合法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为莆田市企业输送毕业生的省内外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1.对为莆田市企业引进人才和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机构、院校,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补贴,每家不超过20万元。
2.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莆田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
(三)申领程序
1.申请。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向用人单位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莆田市一次性服务补助申请表》、《企业新引进职工名单》;
2.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对应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之一满3个月即可),认定符合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按相关程序将补贴资金拨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院校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