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设立“文明交通示范道路、路口”
设立49条“文明交通示范道路”、30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文明交通示范道路(49条)
文明交通示范路口(30个)
二严查严管不文明交通行为
在“文明交通示范道路、路口”,严查严管下列不文明交通行为:
01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使用假牌、套牌和超过使用年限(十年)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越线停车。
02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压实线变道、加塞,违规乱停放;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追逐竞驶、噪音扰民。
03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翻越隔离栏。
三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纠正查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等方式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加强管理和执法。交通警察将依法核实交通违法车辆和行为人信息,对多次交通违法行为人抄告所在单位或社区,对严重交通违法失信人按规定纳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