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1、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2、办理材料:
(1)《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包括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5)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服务窗口: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及未进驻公安分中心的各派出所户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