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等。
二、服务窗口:
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司法大楼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3号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4-12345
交通方式:
可乘坐K03、351路和305路等公交线路
直接在秀屿区福屿街的“区政府站”下车或乘坐330路在区政府广场西侧终点站下车,往北步行,过红绿灯约150米右侧(中国电信南侧),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司法大楼1层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