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独生子女家庭补贴与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优惠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三、优惠政策:
1、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2、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3、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4、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6、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四、咨询电话:
6793939
莆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