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和华侨结婚登记的条件+流程+证件
1.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可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申请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3.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华侨:本人有效护照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效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三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5)双方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6)结婚登记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