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和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流程+证件
1.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申请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3.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两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6)双方共同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7)离婚登记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