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二三轮电动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二三轮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二三轮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30日起,未悬挂号牌的二、三轮电动车禁止驶入红旗路(黄河厂桥至锦龙大道段),对违反规定的,采取劝返、警告、暂扣、处罚等措施。
二、根据上级要求,对符合新国标(具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等硬性指标)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悬挂绿色号牌,实行免费上牌;对2021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二轮电动车一律到公告地点悬挂过度号牌(黄色)。自2022年10月1日起,凡超标二轮电动车一律按电动摩托车到宜阳县车辆管理所(长城机动车检测站院内)注册登记,届时须提供车辆所有人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交强险保单。
三、对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电动车私加车篷(伞)、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除依法从严处罚外,将通过“双微”平台予以警示曝光;公职人员违反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抄告其单位。
四、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社会团体要积极行动,引导所属人员向亲属、朋友宣传,自觉杜绝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