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生育险覆盖范围和人群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待遇
能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有有效准生证件) ,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病种限额支付:
1、对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及剖宫产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的,再予以不超过800元的补助。
2、参保居民妊娠期间生育并发症、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及异位妊娠住院治疗,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结算规定执行。
3、在职工生育保险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