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拆迁安置房贷款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产权人夫妻双方);
3.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夫妻双方);
4.户籍证明;
5.房产查询证明(包括所有产权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6.个人征信报告(产权人夫妻双方);
7.收入证明(没有缴存或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产权共有人提供);
8.拆迁安置协议;
9.首期交款发票(拆迁补偿款、过渡费可抵首付款);
10.因拆迁人的原因导致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超过两年而实际款项未支付的:提供交款通知书或结算通知书;
11.拆迁人的银行账户证明;
12.拆迁户名单;
1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4.诚信承诺书;
15.还款银行卡。
个人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产权人夫妻双方);
3.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夫妻双方);
4.户籍证明;
5.房产查询证明(包括所有产权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6.个人征信报告(产权人夫妻双方);
7.收入证明(没有缴存或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产权共有人提供);
8.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住房大修的鉴定证明;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工程预(决)算书(盖承建单位公章);
11.承建单位的账户证明;
1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3.诚信承诺书;
14.还款银行卡。
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拍卖房)贷款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卖方产权人、买房产权人夫妻双方);
3.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夫妻双方);
4.户籍证明;
5.房产查询证明(包括所有产权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6.个人征信报告(产权人夫妻双方);
7.收入证明(没有缴存或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产权共有人提供);
8.办理二手房交易前类型: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书
9.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10.《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1.首付款银行交易流水;
12.诚信承诺书;
13.还款银行卡。
个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按揭贷款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产权人夫妻双方);
3.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夫妻双方);
4.户籍证明;
5.房产查询证明(包括所有产权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6.个人征信报告(产权人夫妻双方);
7.收入证明(没有缴存或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产权共有人提供);
8.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9.首期交款税务发票;
10.诚信承诺书;
11.还款银行卡。
个人住房公积金自建、扩建、翻建房贷款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产权人夫妻双方);
3.婚姻状况证明(产权人夫妻双方);
4.户籍证明;
5.房产查询证明(包括所有产权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6.个人征信报告(产权人夫妻双方);
7.收入证明(没有缴存或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产权共有人提供);
8.自建、扩建、翻建房产在规划区外: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及夫妻至少一方户口在建房所在村的户籍证明;自建、扩建、翻建房产在规划区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预算(盖承建单位公章);
9.房屋平(立)面图;
10.《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文或拆迁安置协议);
11.承建单位的账户证明;
12.《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3.诚信承诺书;
14.还款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