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公办学校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在城区购房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或者在城区购房已入住,有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入住材料,但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
上述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一方),且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出生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
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第二批次:城区户口(非空挂),在城区无房产的。
第三批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有县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的。
2.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实名认证后,选择“城区公办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方式,通过“快捷通道”或“标准流程通道”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对提交的学生信息通过大数据进行线上校验。对需要线下校验的城区购房(购房合同)是否实际入住、经商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地点是否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等,进行现场验证。
(3)学位安排。审核通过的,由系统提示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审核未通过的,由家长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入学办理。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根据入学通知书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5)阳光分班。学生入学前,学校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邀请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等参加,接受监督。
>>非城区公办学校
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由各镇(街、区)教管办具体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做好信息采集指导。招收各镇(街、区)域内户籍及购房、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登录“昌乐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实名认证后,选择“非城区公办学校报名信息采集”方式,通过“标准流程通道”完成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完成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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