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担保情况、所有产权人的还款能力、购建房总价、抵押物价值等综合考虑,就低确定。每户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一方连续缴存不满12个月)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职工家庭(包括产权共有人家庭)只能存在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1.计算公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系数α+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系数β×流动性调节系数。
(2)系数α=2,系数β=1。
(3)流动性调节系数采取分阶段动态调控:当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连续3个月在75-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连续3个月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连续3个月在96-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9;连续3个月超过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4)借款人的配偶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其缴存额及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
2.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3.还款能力的计定
借款人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正式总收入的50%,若有多笔贷款,则所有贷款的月还款额总和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
(1)当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任何一方征信有出现信用卡透支的,累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累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且未结清的,在公积金贷款可贷最高额度扣减多于5万元的部分,视为可贷金额。
(2)当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名下若有对外贷款担保或信用卡担保,担保债务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在公积金贷款最终可贷额度内扣减超出5万元的部分或还款本息一并计入月还款额(具体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4.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得高于:
(1)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2)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3)购房总价款扣除首付款及所有产权共有人购房支取后的金额;
(4)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50%的可贷额度。
5.其他说明:
(1)实行保底政策,即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值低于保底贷款额度的,在还款能力许可的前提下可按保底额度申请贷款,保底贷款额度为15万元。
(2)职工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异地缴存账户信息及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含二手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至申请贷款时点上一个月的缴存明细,若有购建房提取的,提取金额应计入贷款额度测算,即贷款金额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扣除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及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