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申办程序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中心不得出具缴存使用证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办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中心提出申请。
2.出具证明。
中心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返回回执。
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我中心。
注意:
职工或单位协助职工以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