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
入口设置预检
零售药店入口应设置专门检查岗位,执行“一扫一测三查验”(扫场所码,测体温,查验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
风险人员处置
▲ 健康码和行程卡异常等风险人员不得进入店内,应立即报社区,待社区排查后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闭环。
▲ 发现发热(体温≥37.3℃)人员,应指引其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填写《发热人员指引就诊记录》,并立即报社区。
药品销售要求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实施分级分区管控:
▲ 常态化防控区→无需登记;
▲ 低风险区→实名登记;
▲ 中、高风险地区→暂停销售;
▲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含企业自建平台)不得向风险区域销售配送“感冒及四类药品”。
成都市局部区域出现本土疫情时,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锦江、青羊、武侯、金牛、成华等“5+2”区域按照《指南》要求实施“感冒及四类药品”线上线下销售管控联动,其他区(市)县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实施。
零售药店内部防控
从业人员要求
▲ 及时通过实名登记系统如实更新从业人员信息;
▲ 从业人员每日做好健康监测,自查轨迹,持48小时内(出现本土疫情后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环境消杀要求
零售药店应对门店公共区域物品表面、医疗仪器、设施等潜在污染对象进行定期消毒。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应加强空气流通。